屠文斌,被重罚!
屠文斌,被重罚!
屠文斌,被重罚!近日,中国证监会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知名牛散(niúsàn)屠文斌被(bèi)重罚。
该决定书显示,根据相关询问笔录、账户(zhànghù)资金来源、交易(jiāoyì)设备信息,屠文斌控制使用(shǐyòng)“屠文斌”普通证券账户、信用证券账户以及多个他人账户(以下简称“账户组”)。
涉案期间,屠文斌所控制的账户组资金优势显著,其通过连续交易、拉抬股价(gǔjià)、大额封涨停、虚假报撤等手法操纵(cāozòng)多只股票价格,违法所得(suǒde)共计3627.33万元。
监管部门认定,屠文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(le)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七十七条(tiáo)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,构成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二百零三条所述(suǒshù)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。
而在这(zhè)一认定下,屠文斌(túwénbīn)遭到重罚。决定书显示,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二百零三条,中国证监会(zhōngguózhèngjiānhuì)决定:
一、针对(zhēnduì)屠文斌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相关操纵(cāozòng)行为,共没收违法所得3485.62万元,并处以3485.62万元罚款;
二、针对屠文斌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(wànyuán)的相关操纵(cāozòng)行为,共没收违法所得141.71万元,并处以400万元罚款;
三、针对屠文斌无违法所得(suǒde)的相关操纵行为,共处(gòngchǔ)以180万元罚款。
据(jù)计算,上述被罚没的总金额近7700万元。
事实上,这已不是屠文斌第一次被罚了。在2017年(nián),中国证监会(zhōngguózhèngjiānhuì)吉林监管局曾发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。
该决定书显示,2015年5月15日(rì),屠文斌控制“施某庆”账户持有上市公司长春奥普(àopǔ)光电(guāngdiàn)技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奥普光电”)股票(gǔpiào)603.25万股,占奥普光电总股本的5.03%。2015年5月20日至(rìzhì)2015年6月25日期间(qījiān),屠文斌控制“施某庆”账户买入(mǎirù)奥普光电股票56.81万股,成交金额4995.71万元;2015年7月1日,屠文斌控制“施某庆”账户卖出奥普光电股票20.43万股,成交金额1534.40万元。
吉林监管局认为,屠文斌的(de)上述行为违反(wéifǎn)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(zhèngquànfǎ)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“上市公司(gōngsī)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,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(zài)买入后6个月内(nèi)卖出,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,由此所得收益(shōuyì)归该公司所有,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。但是(dànshì),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,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”的规定,构成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。
根据屠文斌(túwénbīn)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,吉林监管局决定:对屠文斌给予警告,并(bìng)处以(chǔyǐ)10万元罚款。
值得注意的是,屠文斌通常与另一个账户“施玉庆(shīyùqìng)”同时出现,二人为(wèi)夫妻关系。此前,在2022年,屠文斌与施玉庆因共同举牌A股公司宝馨科技而(ér)名噪一时。
2022年7月,宝馨(bǎoxīn)科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(biàndòng)报告书,屠文斌、施玉庆夫妇合计持有公司(gōngsī)股份达到2771万股,持股比例达到5%以上。屠文斌称“坚定不移的看好和持有宝馨科技”,并计划(jìhuà)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。
不过,在2023年5月,屠文斌、施玉庆夫妇将(jiāng)在宝馨科技的(de)持股降低到5%以下;在2024年年报中,还能看到屠文斌持有宝馨科技0.43%的股份,而(ér)在2025年一季报中,屠文斌已从宝馨科技的前十大股东中消失(xiāoshī)。
而在今年一季报,屠文斌与施玉庆位列十大股东的(de)个股仅有(yǒu)乾照(qiánzhào)光电及荣科科技,分别持有两只股票1387万股、190万股,持股比例为(wèi)1.52%、0.3%,其中乾照光电持股相较去年年报减少216万股,荣科科技则是新进。


此外(cǐwài),在屠文斌与施玉庆之外,另一个名字“屠施恩”也时常跟随二人(èrrén)出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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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中国证监会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知名牛散(niúsàn)屠文斌被(bèi)重罚。

该决定书显示,根据相关询问笔录、账户(zhànghù)资金来源、交易(jiāoyì)设备信息,屠文斌控制使用(shǐyòng)“屠文斌”普通证券账户、信用证券账户以及多个他人账户(以下简称“账户组”)。
涉案期间,屠文斌所控制的账户组资金优势显著,其通过连续交易、拉抬股价(gǔjià)、大额封涨停、虚假报撤等手法操纵(cāozòng)多只股票价格,违法所得(suǒde)共计3627.33万元。
监管部门认定,屠文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(le)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七十七条(tiáo)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,构成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二百零三条所述(suǒshù)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。
而在这(zhè)一认定下,屠文斌(túwénbīn)遭到重罚。决定书显示,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二百零三条,中国证监会(zhōngguózhèngjiānhuì)决定:
一、针对(zhēnduì)屠文斌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相关操纵(cāozòng)行为,共没收违法所得3485.62万元,并处以3485.62万元罚款;
二、针对屠文斌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(wànyuán)的相关操纵(cāozòng)行为,共没收违法所得141.71万元,并处以400万元罚款;
三、针对屠文斌无违法所得(suǒde)的相关操纵行为,共处(gòngchǔ)以180万元罚款。
据(jù)计算,上述被罚没的总金额近7700万元。
事实上,这已不是屠文斌第一次被罚了。在2017年(nián),中国证监会(zhōngguózhèngjiānhuì)吉林监管局曾发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。
该决定书显示,2015年5月15日(rì),屠文斌控制“施某庆”账户持有上市公司长春奥普(àopǔ)光电(guāngdiàn)技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奥普光电”)股票(gǔpiào)603.25万股,占奥普光电总股本的5.03%。2015年5月20日至(rìzhì)2015年6月25日期间(qījiān),屠文斌控制“施某庆”账户买入(mǎirù)奥普光电股票56.81万股,成交金额4995.71万元;2015年7月1日,屠文斌控制“施某庆”账户卖出奥普光电股票20.43万股,成交金额1534.40万元。
吉林监管局认为,屠文斌的(de)上述行为违反(wéifǎn)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(zhèngquànfǎ)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“上市公司(gōngsī)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,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(zài)买入后6个月内(nèi)卖出,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,由此所得收益(shōuyì)归该公司所有,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。但是(dànshì),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,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”的规定,构成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。
根据屠文斌(túwénbīn)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,吉林监管局决定:对屠文斌给予警告,并(bìng)处以(chǔyǐ)10万元罚款。
值得注意的是,屠文斌通常与另一个账户“施玉庆(shīyùqìng)”同时出现,二人为(wèi)夫妻关系。此前,在2022年,屠文斌与施玉庆因共同举牌A股公司宝馨科技而(ér)名噪一时。
2022年7月,宝馨(bǎoxīn)科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(biàndòng)报告书,屠文斌、施玉庆夫妇合计持有公司(gōngsī)股份达到2771万股,持股比例达到5%以上。屠文斌称“坚定不移的看好和持有宝馨科技”,并计划(jìhuà)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。
不过,在2023年5月,屠文斌、施玉庆夫妇将(jiāng)在宝馨科技的(de)持股降低到5%以下;在2024年年报中,还能看到屠文斌持有宝馨科技0.43%的股份,而(ér)在2025年一季报中,屠文斌已从宝馨科技的前十大股东中消失(xiāoshī)。
而在今年一季报,屠文斌与施玉庆位列十大股东的(de)个股仅有(yǒu)乾照(qiánzhào)光电及荣科科技,分别持有两只股票1387万股、190万股,持股比例为(wèi)1.52%、0.3%,其中乾照光电持股相较去年年报减少216万股,荣科科技则是新进。
此外(cǐwài),在屠文斌与施玉庆之外,另一个名字“屠施恩”也时常跟随二人(èrrén)出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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